按:学界一般以为陈寅恪为考实派学者,然而其时常作文著己心。《元白诗笺证稿》中的这段文字,每次读来,都感悟良多。
纵览史乘,凡士大夫阶级之转移升降,往往与道德标准及社会风气之变迁有关。当其新旧蜕嬗之间际,常呈一纷纭综错之情态,即新道德标准与旧道德标准,新社会风习与旧社会风习并存杂用。各是其是,而互非其非也。斯诚亦事实之无可如何者。虽然,值此道德标准社会
按:许久不更新博客,很不好意思。碰巧启梁兄让我谈谈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法律与社会,引发一点感想,随手贴在这里。
谈到中国古代的统治、法律与社会,最应该强调的因素恐怕是中央集权制度。中华帝国之所以能够在几千年前内走在世界前列,主要拜其所赐,而明清以后,难以迅速转向,也根源于此。
我们往往只注意到中央集权制度的弊端,认为它是民主和分权的枷锁。但
【按】近闻吴泽勇博士接任河南大学法学院院长,很为河大和泽勇博士高兴。一直很关注泽勇博士,不仅是因为其发表“核心”之多,而是因为其深刻与冷静。中国法学界新人辈出,热闹非凡,然而沉潜者殊少。今日重读此文,越发觉得此君难得。
吴老师,您好!请问您当初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又是怎样对法学学术研究产生兴趣的?
吴泽勇:我从硕士阶段才开始学习法律。不
百年前,武昌城内数声枪响,一扫此前屡战屡败的阴霾,革命懵懂而成。数月间,旌旗飘扬,民意汹涌。尔后,袁氏当国,意图尊位永固,舍民国而成独夫,结果身名俱灭。民意已不可逆转。而民国伊始的法意,革命已然发生,前朝变法修律,稳步向西。
当民意由热烈趋于冷静,遂与法意开始混战。相较于政治舞台的英雄戏码,私人生活领域中的民意更为真实。民国之后,咸与维新,妻
特别提醒:
1、因办会条件限制,本次年会届时只接待持有加盖主办承办单位公章(中国法律史学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和云南大学法学院三单位公章须齐全)的会议正式邀请函的代表。
2、学会各位常务理事、理事的书面正式邀请函,业已于日前寄往各自所在单位,请注意查收,并请拟参会者务必在邀请函中所写日期之前分别返回会议论文和回执。若于 9月1日之前仍未收到邀请函,请来
关于中国传统社会,过去的研究为何总是强调“儒家化”?歧途是如何造成的?我想,原因大概有二:
其一,前辈学者为了阐明一个异于西方的中国,大多采用了“类型学”的研究方法,[1]这样的目的和方法直接导致了认知误区。我认为,前辈学者之中,阐明中国最力,且影响学术和社会最深的学者,主要有三位,分别是: 梁漱溟先生、费孝通先生和瞿同祖先生。梁先生认为,中国
按:感情,是私人事物,又何尝不是公共话题。在社会急剧变幻的当口,如何才是正当?在性情的王功权身上,我们看到了爱情与责任的两难。而这,是一个没有被妖魔化的三角恋,各方都很真实,很艰难。
经过记者几番努力,在桂林阳朔,陪伴妻子旅行的王功权与《南方都市报》记者坦率对话,还原私奔事件真相。在长达三个半小时的谈话中,王功权谈起他的爱情、他的选择、他的痛悔,数度流下眼泪。
南方都市报(以下简称“记者”):我想。。。
曾几何时,年龄与学生相仿。有的同学齿德稍长,社会阅历更多。在师生分际的有限礼仪之下,彼此实际分享的是兄弟情谊,张口喊饭,一笑出门。皆贫,身无分文;都天真,心怀天下。多少个时辰,议酣血热,推杯换盏,称兄道弟,风斜河汉天香夜,精神如画。它们构成。。。
种花花
摆pose
做鬼脸。。。
二十一世纪的中国,虽远离政治民主,但尚享婚恋自由。私奔,一个多么不合时宜的传说,却因商界巨子王功权的惊人之举,一跃成为公众话题。。。。